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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5日发布国家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 2006-6-19 10:19:32

 
               关于国家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2006年第26号公告,以及商务部2006年第47号公告的要求,现将国家储备糖竞价加工投标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文书
(一)竞价加工投标文书的递交
    投标方应按照《竞价加工投标文书》(附件1)、《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汇总表》(附件2)、《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按份)》(附件3)、《售后服务表》(附件4)和企业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竞价时,一份《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按份)》只能填写一个原糖竞价加工分份编码、一个加工糖厂、一个原糖出库仓库、一个投标价;一个投标方可以投一份或多份标的,但最多不超过全部标的份数的1/3。一个投标方投多份标的,将投的多份标的《竞价加工投标文书》、《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汇总表》、《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按份)》、《售后服务表》和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一起装在同一个信封内。并且:
    1、投标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竞价加工投标文书、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售后服务表、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内容、逐项填写,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修改之处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一式三份(分别标以正本、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2、竞价加工投标方必须按竞价加工文件要求对储备原糖加工项目进行竞价,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竞价加工投标方对所竞加工项目只能提出一个价格,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3、竞价加工投标方能够提供电子文本的,请同时提供《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汇总表》和《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按份)》电子文本一份(磁盘或优盘)。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的正本密封在同一信封内。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如有差别,以书面文本为准。
(二)投标方应把竞价加工投标文书、竞价加工清单和报价表、售后服务表、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一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竞价加工投标文书信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原糖竞价加工分份编码(附件6)和成品糖品种、竞价投标方名称。
(三)投标方必须在2006年6月18日17:00时前,将竞价加工投标文书邮寄或送达到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逾期将不予受理。正常情况下,三日内开标。
(四)竞价加工投标方送达竞价加工投标文书以后,要求对竞价加工投标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必须在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修改文书仍需按第1款规定进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竞价加工投标文书无效;
    1、竞价加工投标文书未按规定密封;
    2、竞价加工投标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印章;
    3、竞价加工投标文书未按竞价加工投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竞价加工投标文书逾期送达的;
    5、未缴纳竞价加工投标保证金的;
    6、竞价加工投标方与被邀请方不相符的。
(六)竞价加工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天内,竞价加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竞价加工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加工投标的全部费用。

二、中选通知
    (一)评议并确定结束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根据评标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国家储备原糖加工中选通知》。《国家储备原糖加工中选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选方为国家储备原糖加工方。
    (二)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在发出《国家储备原糖加工中选通知》的同时,将向落选的投标方发出《国家储备原糖加工落选通知》并退还其竞价保证金,但不解释落选原因。
    (三)《国家储备原糖加工中选通知》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签订合同
    (一)中选方收到《国家储备原糖加工中选通知》,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加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明确加工费用的支付方式、交货方式、交货期、交货库点及相应的违约条款,可提供的售后服务,验收方式的确定。
    (二)中选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不多于15天),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退还给中选方。
    (三)为保证安全,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中选方提供相当于加工的国家储备原糖同等金额的担保或抵押。

四、联系人及方式
    凡对本次原糖加工提出询问,请电告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综合计划处。
    电话:010-58930862  58930863
    传真:010-58930863
    联系人:周朝义   盖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A座1206室,邮政编码:100089
    特此通知。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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