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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轻联综[2005)134号
关于中国轻工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复评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协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授予中国轻工*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自二OO二年六月六日转发给各 行业后,在各行业协会的培育支持下,全国各地轻工行业特色区域经济蓬勃发展,也为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展特色区域工作,依据区域优势,弘扬区域品牌,带动全行业整体水平提高,对轻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规范》要求,获荣誉称号的中国轻工叫亍业特色区域需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不搞终身制,复评工作由原考评批准单位负责。 请各协会根据《规范》及有关专业协会的规范或办法,对已获荣誉称号的地区进行复评。复评工作采取方式由各协会具体安排。复 评结束后,请各协会将复评结果以文字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联系人:查长全、杨立 电话、传真:68396443、68396447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授予中国轻工*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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