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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中小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以及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涉及权益事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章程,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决定设立维权中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权中心是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直属机构,并有国家律师和有关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有力机体,负责办理与维权相关的日常事务;

(二)维权中心部履行下列职责:
1、直接办理中小企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
2、研究维护会员依法经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支持依法经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3、指导本协会地方维权工作;
4、针对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依法经营并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就承办的维权事项,呼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工作,推动维权事项尽快解决;
6、研究和探讨维护会员、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涉及权益事务和合法权益的途径和办法,提出维权工作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7、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在业内开展经营纠纷的协调和调解
8、组织有关专家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
9、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支持,及时总结维权经验,通报维权信息,提请协会表彰为维权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向有关部门报告权益被侵害的重大事件和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10、接受会员、企业和社会单位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对于涉及诉讼的事件,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维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协会会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维权事项办理程序如下:
1、受理、登记各类维权事项的申诉并做好建档工作;
2、对维权事项进行初审,属于维权中心维权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人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维权中心报告,提请维权中心研究解决办法;

(五)在中小企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应提交会长或由会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解决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维权中心认为受理的维权事项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或难以做出维权决定的,维权中心主任应向会长回报,或提出召开维权专项会议的建议;
2、会长认为有必要召开专项会议的,确定会议日期和出席会议的人员后,应提前1-3天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会议;
3、维权专项会议由承办人负责说明维权事项情况,由出席会议的人进行讨论;
4、会议由会或会长责成有关人员主持;
5、参加会议人员对不适宜公开披露的维权事项应当保密;
6、对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维权事项应当在协会网络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或公开报道。

(六)维权事项以如下维权方式做出:
1、向有关部门提出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见、建议;
2、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出具调查报告;
4、出具调解书;
5、提请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6、向当事人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维权事务的收费标准由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制定,也可参考律师事务相关管理条例拟定。

                                          中国轻工企业投资发展协会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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